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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条件 1、具有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常住户口或暂住证的公民; 2、申请人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发生在禅城区祖庙街道或虽不发生在禅城区祖庙街道,但法律援助工作站认为应当提供援助的; 4、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其中经济困难标准:农村户口人员属社会救济对象的;城市户口人员收入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家庭人均收入在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社会生活保障线以下,且无其他经济收入和较多家庭财产的。 (二)特殊条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对其是否具备一般条件无须作实质审查,即可经过人民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律师。
禅城区祖庙法律援助工作站 地址:佛山市朝安北路23号祖庙司法所 电话:833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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