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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私人房屋修建申请
 
  2008-03-31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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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祖庙街道办管辖范围内的村(居)民申请房屋修建,需由产权人携带国土证、房产证(若无房产证,需到房产办理窗口出具证明)及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备案登记,并提交上述件的复印件各一份。若委托他人申请办理,需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委托证明,说明因何原因不能亲自前来申请。

2、登记申请人的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3、若经审批后,其申请符合规划报建条件,则电话通知前来领取《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4、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审批表》,带齐相关资料到季华五路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5、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的维修设计图、原状图一式两份(附光盘),并加盖有效注册建筑师章。

6、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国土所和房管所进行审批。

7、申请人带齐相关资料到季华五路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消防审批。

8、将所有相关资料交回规划报建窗口送有关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