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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
 
  2008-03-06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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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31次会议修改);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局第14号令);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第13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二)审批范围
凡饮食、桑拿、屠宰、烧腊、五金加工、塑料加工、印刷、油漆、纺织、制衣、布料定型、鞋、木材、石材加工及带噪音、气味、粉尘、污水类企业及带有加工性质的项目进行初审或一级审批。一级审批范围如下图:

序号

行业及项目类别

委托管理界定

备注

1

食品加工业

白糖加工

300平方以下,不产生废水,生产简单及设备先进。

 

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不含屠宰

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2万吨以下,非敏感区

不含罐头制品

蛋品加工

全部

 

方便食品

非敏感区

 

食品简易分装

全部

 

2

饮料制造

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造

非敏感区

 

3

纺织品业

1、生产场地2000平方以下,大圆机50台以下,非敏感区;2、电脑绣花、简单织带等,非敏感区

不含产生废水、废气的后整理工序

4

服装及鞋业制造

服装制造

建筑面积1000平方以下,非敏感区

 

鞋业制造

不使用有机溶剂,生产场地2000平方以下,非敏感区

不含鞋底、鞋楦制造

5

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加工

非敏感区

 

6

锯材、木片加工,家具制造

非敏感区

无化学处理

7

木、竹、藤、粽、草及纸制品

 

无化学处理工艺,纸品不含印刷

8

非金属矿物业制品

石材加工、水泥制件

生产场地1000平方以下,非敏感区

 

9

金属制品加工

小五金、五金模具加工及生产

生产场地1000平方以下,非敏感区

不含表面处理工艺

10

饮食业

凉茶、甜品、餐饮等

1、经营面积500平方以下;  2、项目经总体环境影响评价的(有饮食功能的)商铺或商业街

餐饮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装置和妥善处理餐饮废水,不得影响居民,油烟装置要用国家认可的环保产品

11

废品收购站

 

全部

符合禅城区废品回收经营布点规划要求

12

洗衣

 

经营面积200平方以下的成衣干洗店

必须用电或清洁能源

13

洗车业、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项目

非敏感区

不含喷漆工艺

14

批发、零售市场

非敏感区

 

15

学校

在校师生1500人以下

 

16

娱乐服务

酒吧、酒店、沐浴业、旅业、KTV娱乐等项目,经营面积1000平方以下

不得使用重低音响,不得设表演舞台

17

停车场

车位2000个以下

 

注:超出以上委托审批界限的项目,由我所进行初审后,送到区环境保护局综合科审批。
(三)服务承诺时间
1、一级终审,12个工作日内完成;
2、二级审批,2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