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区环保局委托并指定区域对企业进行征收和催缴排污费工作。
(二)发给小型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通知书和缴费卡。
(三)各排污单位带上缴费卡(通知书)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15日内到环保所交纳上季度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