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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的处罚依据
 
  2008-04-11 浏览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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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租人不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项

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

2

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种类和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4

出租人不按规定报告承租人退租人退租情况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

出租人发现租屋内有违法活动或者犯罪嫌疑不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五)项

处月租金三倍以下罚款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规第(三)项

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6

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屋内发生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

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六)项

处月租金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7

单位、雇主不按规定为受雇人申领《暂住证》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可对所在单位或雇主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

雇用无暂住证人员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9

单位、个人非法扣押《暂住证》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

对直接责任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10

不按规定申领暂住证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11

暂住证有效期满十日不办理换证手续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

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

12

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五)项

没收物品,处月租金十倍以下罚款

13

骗取、冒领、转借、转让、买卖、伪造、变造、涂改暂住证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行为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至三倍罚款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

14

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

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

15

出租或承租的单位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条

对单位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月工资二倍以下罚款

16

明知是脏物而窜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三)项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7

介绍或者容留卖淫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8

为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提供出租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

对出租屋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依据《消防法》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规定的,并处直接负责人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0

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和《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构成犯罪

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五条

《广东省流动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广东省流动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