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服务 > 办事指南 > 社会保障
办理《广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2008-03-20 浏览字体:     
打印页面 关闭

(一)办理对象:到外市就业的禅城区户籍居民。

(二)带备资料

1、《失业证》;

2、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人员凭审验合格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未婚人员凭《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备注:(1)办理《广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后》,《失业证》由劳动保障管理所收存;

(2)外出就业人员返回本市就业时,凭原《广东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原发卡机关取回《失业证》。

(三)办证程序

办证人员带备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管理所即可办理。